《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自2022年1月13日起正式实施,相关执行要求如下:
- 适用范围
该解释主要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问题。
- 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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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包括是否确认收入、如何计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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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的会计处理规则,确保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 执行要求
企业需按照解释要求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整,确保会计处理符合新准则规定。执行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 后续监督
财政部通过监管和反馈机制,确保企业正确执行新准则。未按要求执行的企业可能面临处罚。
综上,该准则解释自发布后已进入执行阶段,企业需按要求调整会计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