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不可以
工程预算和审计 通常不可以 由同一个单位进行。以下是相关法规和原则的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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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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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 原则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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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和审计不能同一部门,以保证结算造价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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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同一机构完成预算与结算审工作并不理想,避免人为制造虚假情况的发生。
- 实际操作建议 :
- 尽管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禁止企业进行预算及结算审计,但最好还是让不同的公司分别做预算和结算审计,以避免潜在的差错和舞弊风险。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禁止,但为了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工程预算和审计最好由不同的单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