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制的起源和发展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起源阶段
- 1978年四川试点
经济责任制的雏形可追溯至1978年。四川的六个企业成为全国首个扩权试点,拉开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
- 1979年北京等城市试点
北京、天津、上海的八个重点企业随后跟进,探索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新模式。
二、推广与完善阶段
- 1980-1982年试点推广
-
企业层面 :全国近300家工业企业开始推行经济责任制,形式包括定额计资、联产联利、浮动工资等10余种。
-
农村层面 :1978年安徽小岗村试点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推广至全国,1982年成为农村基本经济制度。
- 1983年后深化
-
利改税改革 :1983年起推行第一步利改税,1985年第二步利改税后,国家与企业关系通过税法固定,企业走向自主经营。
-
责任制规范化 :强调“四定制度”(定任务、定人员、定质量、定时间),解决责任不清的问题。
三、成熟与扩展阶段
- 1985年后全面推广
经济责任制覆盖全国工业企业,形成以承包为核心、全面经济核算为基础的体系,如攀矿公司实行的“包、保、核”责任制。
- 行业特色体系
不同行业形成差异化模式,例如煤炭行业推行“吨煤工资含量包干”,冶金行业探索“利润包干”等。
总结
经济责任制最早可追溯至1978年四川的扩权试点,但系统化、规范化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始于1980年,并在1983年后逐步完善。其核心在于将经济利益与责任挂钩,推动企业自主经营和效率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