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管理局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名称,而是可以指代与自然资源管理相关的多个部门或职能。以下是对自然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局的详细解释:
自然管理局
- 职责:自然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和近、中期建设发展计划,保护好区内的重点保护对象及其生物资源和自然环境。此外,还负责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等。
- 与自然资源局的区别:自然管理局更侧重于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而自然资源局则是一个更广泛的机构,负责包括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的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自然资源局
- 职责:自然资源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等。
- 与林业和草原局的关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是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副部级国家局,整合了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原国土资源部、住建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相关职责。 。
综上所述,自然管理局可以是自然资源局下属的一个具体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而自然资源局是一个更广泛的机构,涵盖了自然管理局的职责范围,并还包括了其他与自然资源管理相关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