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 初级技师 :
- 取得劳动部门合法的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本企业工龄满3年以上。
- 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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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且本企业工龄满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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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本企业工龄满5年以上,有较突出业绩,并经所在单位确认为本单位技术骨干的,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评聘。
- 高级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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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及以上并做出突出贡献,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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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本职业较为复杂的工作,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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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技术管理能力,能组织展开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在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工艺革新方面的革新;独立处理和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问题和工艺难题等方面成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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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组织展开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有合格的职业道德。
- 特级技师 :
- 该级别的评定条件在现有信息中未详细列出,但通常需要具备比高级技师更高的专业水平和更突出的业绩。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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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技师职称时,需详细查阅最新的职称评定政策,确保符合相应的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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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业绩成果等,以便在评审过程中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