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特岗教师津贴补贴标准根据政策调整和地区差异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基础工资与补助标准
- 中央财政补助
自2018年7月1日起,中央财政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河北省年人均补助标准为 3.52万元 (2019年为3.16万元,2020年为3.82万元)。
- 地方财政配套
其他津贴补贴由设岗县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标准综合确定。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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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21年执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后,特岗教师工资总额按人均 2.7万元/年 标准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超出部分由县级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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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2019年执行中央财政补助后,年人均补助标准为 3.52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占比约60%,地方财政承担40%。
二、其他保障待遇
- 工资构成
包括国家统一工资(如绩效工资)、地方性补贴、交通补助、体检费及社会保障(养老、医疗等),但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 社保与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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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服务期内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与公办教师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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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试用期,与当地公办教师在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培训机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三、地区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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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 :2021年特岗教师年人均总补助约 3.5万元 (含中央2.7万元+地方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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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市 :如邯郸市2019年地方财政配套约占30%,但具体金额需根据当地财政情况确定。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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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入职时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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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津贴补贴均以设岗县实际执行为准,不同县市存在差异。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8-2021年间的政策文件及各地执行情况,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