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通常是每年参加并取得规定学分,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所以,一般来说会计继续教育不是三年有效,而是一年一效。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 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因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其当年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但这并不意味着继续教育是三年有效,只是对当年未能完成继续教育的一种特殊处理方式。
此外,部分地区在报考中级会计等考试时,可能会要求考生提供连续几年的继续教育记录,如江西财政厅曾指出,参加 2024 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报名前应完成 2020 年至 2022 年或 2021 年至 2023 年连续三年的继续教育。这种规定是为了确保考生在一定时间内持续接受专业教育,提升专业素养,以满足从事会计工作或参加相关考试的要求,但这与会计继续教育本身的有效期是不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