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是负责管理和保护国家自然资源的重要政府部门。其职责涵盖了从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资产有偿使用,到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矿产资源管理等多个方面。以下将详细介绍自然资源局的主要职责。
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自然资源的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掌握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等情况。这包括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的调查监测工作。
通过系统的调查监测,自然资源局能够全面了解自然资源的当前状态和未来变化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局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包括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建立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
统一确权登记有助于明确产权归属,解决权属纠纷,保障自然资源的合法合理利用。
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与评估
自然资源局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核算和资产负债表编制,执行考核标准,管理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通过资产核算和评估,自然资源局能够确保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自然资源局负责执行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使用制度,包括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自然资源资产。通过有偿使用制度,自然资源局能够有效地管理和配置自然资源,防止资源浪费和滥用。
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
空间规划体系建立与实施
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包括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
通过科学的空间规划,自然资源局能够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对土地用途转变等进行严格管控,确保土地利用符合规划要求。用途管制有助于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防止无序开发和不合理占用土地。
生态保护与修复
生态修复规划实施
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包括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生态修复工作能够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自然资源的恢复和再生。
耕地保护
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包括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通过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自然资源局能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矿产资源管理
矿产资源储量与矿业权管理
自然资源局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通过科学的矿产资源管理,自然资源局能够保障资源的可持续供应,促进矿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地质灾害防治
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自然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涵盖了自然资源的调查、确权登记、资产有偿使用、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矿产资源管理等多个方面。通过这些职责的履行,自然资源局能够有效地管理和保护自然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自然资源局在土地管理中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自然资源局在土地管理中承担着多项重要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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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与用途管制:
- 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
-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
- 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确保土地使用符合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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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与征用管理:
- 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工作,确保征收过程合法合规,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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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
- 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
- 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 贯彻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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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利用与市场监管:
- 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 负责土地市场的监管,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非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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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
- 组织开展土地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 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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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查与确权登记:
- 负责土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 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自然资源局如何监管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自然资源局在监管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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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管理:
- 公开出让: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土地,确保土地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 竞配建、竞自持:在土地出让时,采取竞配建、竞自持等多种方式有效控制地价快速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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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计划和档案管理:
- 供地计划: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供地比例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 档案管理:加强供地档案管理,及时将宗地供地资料整理归档,逐步实现供地档案管理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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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监管:
- 履约监管: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将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合同附件,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合同约定。
- 闲置土地处置: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未按合同约定用途或开发利用条件建设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将违约行为纳入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体系。
房地产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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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管:
- 价格指导: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现房销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 明码标价: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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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监管:
- 开发企业: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防止其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闲置土地等行为。
- 中介机构:严格贯彻执行房地产中介管理有关规定,防止中介机构利用虚假信息等进行欺诈、捆绑、强迫其他服务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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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 联合执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 住房骗购行为: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自然资源局在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中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自然资源局在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中采取了多项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 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引导各地立足比较优势有序发展。
- “三区三线”管控:严格落实和管控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确保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不受侵犯。
2. 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 资源总量管理:严格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各类资源,集约高效利用资源,盘活利用存量资源。
- 绿色勘查技术:提升绿色勘查技术装备水平,利用遥感技术、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实现对自然资源的精准监测和高效管理。
3. 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 统一确权登记: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等制度,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
- 资源调查监测: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4.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 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党政同责、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
- 补充耕地管护:加强补充耕地库后期管护,防止撂荒,积极开展复耕复种,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不降低。
5. 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
- 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开展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 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绿色矿山创建,要求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治理工作。
6. 创新管理和科技支撑
- 网格化管理:构建县、镇街(园区)、村居、小组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职责,实现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
- 科技创新:建立科技创新与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的联动机制,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