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相关政策文件,以下是关于河北省土地开垦费收费标准的详细说明:
1. 耕地开垦费的征收背景与原则
耕地开垦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征收目的是为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并加强对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的保护。
征收原则包括:
- “占多少,垦多少”:占用耕地的单位需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 “占优补优”:优先补充优质耕地,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
- 严控占用与补足补优:严格控制耕地占用,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2. 耕地开垦费的征收标准
耕地开垦费的收费标准因耕地类型和等级而异,具体如下:
(1)按面积单位收费
- 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
- 按照耕地类型:
- 望天田:10元/平方米
- 旱地:12元/平方米
- 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14元/平方米
- 按照基本农田类型:
- 望天田:20元/平方米
- 旱地:22元/平方米
- 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24元/平方米。
- 按照耕地类型:
(2)按亩收费
- 基准标准:
- 河北省耕地开垦费基准标准为每亩40067元(第12等别)。
- 每亩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等别,费用相应增减0.5万元。
(3)永久基本农田的收费
- 对于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标准的两倍执行。
3. 耕地开垦费的使用范围
耕地开垦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 开垦新的耕地:用于补充被占用的耕地。
- 耕地管护:包括耕地的后期管理和维护。
-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支出:用于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实施。
4. 监督管理
耕地开垦费的征收和使用受到严格监管:
- 征收管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 资金管理:耕地开垦费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 违规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调整耕地开垦费标准,对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 政策依据
相关政策文件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
-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 《河北省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4〕5号)。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条款或申请流程,建议参考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和自然资源厅发布的相关通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