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主观题不一定要写法条,具体情况如下:
- 司法部要求方面:司法部对于主观题答题中是否必须写法条没有明确的硬性规定。从历年卷四官方答案以及《官方案例指导用书》的参考答案来看,具体写明法条的参考答案并不多。
- 阅卷标准方面:阅卷是按采分点给分。如果设问所涉及的法条很明显,写出法条有助于吸引阅卷人的注意力,让采分点更加清晰,可能会增加得分的机会。例如 2020 年全国卷主观题中刑诉真题第一问 “本案属于利用计算机实施的犯罪,如何确定管辖”,就可以直接通过查阅最高法司法解释进行回答,这种情况下写法条就很有必要。但如果题目本身没有明确的法条依据,或者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属于开放式问题,如 2020 年全国卷主观题中刑诉真题第三问 “价格认定机构出具的价格认定书属于何种证据类型”,则无法直接依据法条作答,此时写法条也不是必需的。
- 答题策略方面:如果能够准确判断出某题需要引用法条内容进行作答,并且能够快速定位到该法条,那么写法条是有益的。在试卷答题完毕后,对于没有思路的试题,可以通过查阅法条,直接抄写相关法条内容进行回答,避免试卷留空白。在所有试题答题完毕还有剩余时间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查阅法条来丰富答案。但如果时间紧张,且对法条定位不熟悉,强行去写法条可能会浪费大量时间,影响整体答题进度,此时可以优先保证把采分点答全答准,用法言法语表述清楚理由即可。
法考主观题是否写法条要根据具体题目情况、自身对法条的熟悉程度以及考试时间来综合判断,灵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