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商贷组合**首付比例需同时满足公积金**和商业**的要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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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比例计算原则
组合**首付比例取公积金**和商业**中较高一方的首付要求。例如,若公积金首付20%,商业首付30%,则组合首付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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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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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首套房商业**首付比例普遍为30%,组合贷同样执行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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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限购城市 :首套房商业**首付比例可能低至20%,组合贷首付比例与商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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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 :组合贷首付比例通常高于30%,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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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比例与房屋性质无关
无论房屋面积(如90平米以上或以下),组合贷首付比例均按上述规则执行,与房屋套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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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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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贷需同时满足公积金缴存、信用记录等条件,且公积金**额度需用完后再申请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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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积金**已使用过两次,需转为商业**,组合贷首付比例统一按商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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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组合贷首付比例以当地商业**要求为准,通常为30%,但需结合具体城市政策确认。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