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中公积金**和商业**的年限必须一致,不能设置为公积金30年、商贷20年。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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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组合**要求公积金**和商业**的年限统一,以较短的年限为准。例如,若公积金可贷30年,商业贷20年,则组合贷实际年限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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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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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需同时提交公积金和商业**申请,且两者的还款计划需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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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积金**额度不足,可通过商业**补足差额,但总年限仍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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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说明
部分城市(如广州)曾调整政策允许年限不一致,但需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规定为准。当前主流政策仍遵循年限统一原则。
建议 :若需30年**,可考虑纯公积金**或商业**;若公积金额度不足,可申请商业**补足差额,但需确保总年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