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有多个地区发布了最新工程造价定额,以下是部分地区的相关信息:
- 重庆市:2018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在新开工的建设工程中执行,与 2018 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等多个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等配套执行。2008 年颁发的《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1 年颁发的《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以及有关解释和规定,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停止使用。
- 湖北省: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 8 项定额,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与本定额对应的原定额同时停止使用。2018 年 4 月 1 日前已进行招投标或者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约定执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2010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该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各类建设项目,是编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指导性依据。
- 浙江省: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 2018 版计价依据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是指导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等的依据。凡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的项目,或者虽然工程合同在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签订,但工程招投标的开标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的项目,除工程合同或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仍按 2010 版计价依据规定执行。
- 广东省:《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包括《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等,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凡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均执行本计价依据;2019 年 4 月 1 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通用安装与园林绿化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
- 山西省: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补充定额、定额调整及更正(第一批),与《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配套执行,以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完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 国家能源局:颁布了 2018 年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包括《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等,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2013 年版)》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