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最新征收补偿标准相关规定如下:
- 土地补偿:本省行政区域内批准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土地补偿费不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 40%,安置补助费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 60%。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0.8 的修正系数确定。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所在乡镇(街道)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于 2023 年公布了新的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部分地区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如下:
地区区片编号区片范围区片标准(元 / 亩)合肥市瑶海区等ⅰ瑶海区:城东街道等多个街道;庐阳区:大杨镇部分社区等多个街道;蜀山区:笔架山街道等多个街道及井岗镇部分社区;包河区:包公街道等多个街道41930舒城县ⅰ城关镇、舒城县经济开发区、柏林乡、杭埠镇、千人桥镇、桃溪镇;干汊河镇部分村46439舒城县ⅱ百神庙镇,南港镇,舒茶镇,春秋乡,汤池镇,张母桥镇,棠树乡,万佛湖镇,阙店乡;干汊河镇部分村45052舒城县ⅲ河棚镇、高峰乡、五显镇、山七镇、庐镇乡、晓天镇43950金寨县ⅰ梅山镇、白塔畈镇43188金寨县ⅱ燕子河镇、天堂寨镇、双河镇、南溪镇、古碑镇、斑竹园镇、吴家店镇、汤家汇镇、青山镇、麻埠镇、油坊店乡42027金寨县ⅲ长岭乡、张冲乡、铁冲乡、桃岭乡、沙河乡、全军乡、槐树湾乡、花石乡、果子园乡、关庙乡40443
如果你想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以前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