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医生作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和学时要求如下:
- 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 25 学分。
- 学时要求:不少于 90 学时。
- 学分授予标准:
-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委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 3 小时授予 1 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 2 学分计算。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 10 学分,其中,每个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 3 学分。
- 进修学习:当年累计学习时间满 3 个月,经相关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 25 学分。不足 3 个月,按每 6 小时授予 1 学分计算。
- 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当年累计学习时间满 3 个月,经相关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 25 学分。不足 3 个月,按每 6 小时授予 1 学分计算。
- 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按参加者每 6 小时授予 1 学分、主讲人每 3 小时授予 1 学分计算。时间不足的,按单次(不少于 1 小时)参加者授予 0.2 学分、主讲人授予 0.5 学分计算。每年最多不超过 15 学分。
- 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当年累计时间满 3 个月,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 25 学分。不足 3 个月,按每 6 小时授予 1 学分计算。
- 有计划的自学:用人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学习情况、学习成效等可验证因素,综合评估后授予相应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 10 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