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需要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明确指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该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以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具体要求如下:
- 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 作用:用人单位应建立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
不同类型的工程师,具体的继续教育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例如,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其职业资格登记有效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累计不少于 48 学时。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 48 学时。一级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 120 学时,每满 1 个年度不少于 30 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