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需要继续教育,具体要求根据证书级别和注册状态有所差异,综合说明如下:
一、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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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
二级建造师需在每个注册有效期(3年)内完成继续教育,否则无法延续注册或执业。若资格证书签发超3年未注册或重新注册,也需补足继续教育学时。 -
学习周期与内容
- 周期:每3年一次,分两种情形:
- 资格证书取得后连续3年未注册;
- 注册后满3年需再次教育。
- 内容:包括建筑工程新法规、技术、材料等,共120学时(主项)或60学时(增项)。
- 周期:每3年一次,分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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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的后果
未按时完成继续教育者,无法申请延续注册,证书将失效且无法执业。
二、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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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
一级建造师在每个注册有效期(3年)内需完成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否则无法申请延续或重新注册。 -
学习方式与时效性
- 可自主选择学习方式,但需确保学时达标;
- 有效期届满前30日需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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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2025年部分政策调整显示,继续教育在高级职称评定中不再强制要求,但注册和执业仍需满足原规定,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
总结
- 二级建造师:强制继续教育,周期3年,学时达标方可延续注册。
- 一级建造师:注册期内需完成继续教育,职称评定政策有调整但注册要求不变。
- 共同要求:未完成继续教育将导致证书失效,影响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