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科目三考试五次机会用完后,需重新报考。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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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次数限制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次数均不得超过 五次 。若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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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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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科目考试仅有一次补考机会,未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的,考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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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未通过后,需等待 十天 重新预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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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报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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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前往车管所注销原考试档案,重新报名并缴费,从科目一开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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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学习驾驶证明过期(有效期3年),需先更新证明再重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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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五次机会用完仍无法通过,建议与驾校沟通是否可调整学习计划,但通常需重新缴费并可能产生额外费用。
提示 :建议考生合理规划学习时间,避免连续失败。若多次考试失败,可考虑更换驾校或调整学习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