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4年退休工资调整方案已经公布,涉及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等多种方式。以下是该方案的详细信息。
调整时间和范围
调整时间
从2024年1月1日起,对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相关规定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进行调整。
调整范围
包括参加青海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和标准
定额调整
所有参与调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1元,体现公平原则。定额调整部分统一增加相同的钱数,有助于缩小养老金水平的差距,体现社保公平性。
挂钩调整
- 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22.5元;15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每月再增加1.5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的0.9%调整增加,低于19元的按19元增加。
挂钩调整部分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有助于激励参保人员延长缴费年限和提高缴费基数。
倾斜调整
- 高龄倾斜: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 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根据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4元、6元、8元、10元、12元。
-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倾斜调整部分体现了对高龄、艰苦边远地区和军转干部的关怀,确保他们的养老金水平得到合理提升。
资金来源
企业退休人员
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剩余部分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安排。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差额补助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具体实施和时间安排
实施时间
调整工作从2024年1月1日开始,预计7月底前将新增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时间安排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各市(州)人社局、财政局需在8月底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书面报告调整落实情况。
青海省2024年退休工资调整方案通过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旨在提高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公平性和激励机制。方案的实施时间和资金来源也得到了明确,确保退休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到养老金调整带来的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