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增员成功后次月扣费是较为常见的情况,但具体规定因地区而异。以下是一些地区的相关情况:
- 北京:通常要求在当月 15 日前完成增员,才能在当月进行缴费,15 号之后增员的则次月生效并扣费。
- 成都:通过线上 “四川医保公共服务” 平台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操作增员的次月,医保部门会下计划推送到税务部门,单位经办人到社保税务端口缴费即可。如在医保部门下达缴费计划后才办理的增员,如需缴纳当月费用,需要通过【单位补收核定】功能,提交增员当月的补收,次月统一缴费;如没有办理【单位补收核定】,将默认在增员操作的次月开始缴费。
- 深圳:自 2024 年 7 月 1 日社保征收模式转为 “全责征收模式” 后,当月增员即产生当月五险费用,不存在增员成功次月扣费的情况。
一般来说,若在社保申报前办理新增成功,除医保之外的其他险种均可当月办理当月生效并扣费,医保是当月办理下月生效。如果是申报社保之后办理的新增,则下月申报工资基数和社保费款,数据会在下月申报的社保费用里一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