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修改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增加或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
会计工作的服务方向: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会计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
军队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将第八条第三款单列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可以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并抄送国务院财政部门。
-
会计信息化建设: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会计核算范围: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合并,明确了各单位应当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等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手续办理和会计核算。
-
财务会计报告的一致性要求: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向不同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保持一致,并且如果法律规定需要注册会计师审计,则审计报告需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
会计档案管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单位应对会计凭证、账簿、报告和其他资料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并强调单位应将其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纳入内部控制制度中。
-
监督检查协作: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一条,强调了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监督检查协作机制。
-
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例如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的罚款额度显著提高。
-
从宽处理条款:增加了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处理条款。
以上是部分新增加或修改的内容摘要,具体内容可能会更详细和复杂。这些修改旨在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强化财会监督,以及适应新时代会计工作的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