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地职称评审管理规定,职称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通常也会收到公示通知,但具体公示内容和形式可能因地区而异。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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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制度要求
多地明确要求职称评审实行“两公示”制度:- 推荐上报前:用人单位需在单位内部公示申报人材料及情况(涉及隐私的除外),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需在官方网站或指定平台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同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未通过人员的信息会包含在评审结果公示中,但可能不会单独发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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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原因查询
评审未通过的具体原因通常不会逐一告知申报人,但部分地区(如河南省)要求承办单位落实“评审未通过原因查询制度”,申报人可主动申请查询。山东省明确评审结果公示时会公布受理渠道,申报人可通过官方途径了解详情。 -
异议处理与复议
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复议。例如:- 山东省要求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反映问题,并需实名提交材料。
- 部分地区允许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申请复议,需提交《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总结:职称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信息会通过官方公示渠道公开,但具体通知形式需以当地政策为准。建议申报人关注评审委员会或单位官网的公示信息,或直接联系评审组织部门查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