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面积标准
安徽省实行分区域面积限制,具体如下:
- 城郊/集镇/圩区:每户≤160㎡;
- 淮北平原:每户≤220㎡;
- 山区/丘陵:每户≤160㎡;
- 荒山荒地建房:每户≤300㎡。
特殊情形:
- 独生子女户可增加20㎡;
- 四世同堂(≥6人)最高可申请300㎡;
- 占用耕地建房面积减少15%,并需缴纳复垦费(50元/㎡)。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农村户籍村民可申请宅基地:
- 因结婚分户且原宅基地面积不足;
- 因自然灾害或村镇规划需搬迁;
- 经批准回原籍落户且无住宅;
- 原宅基地被征收或占用;
- 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禁止情形:
- 已拥有宅基地或人均面积≤40㎡;
- 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申请;
- 选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区。
三、审批流程
- 村级申请(5个工作日):
- 提交材料:户口簿、住房证明、四邻同意书(80%签字)、设计图;
- 村委会公示7天并通过村民会议表决(2/3通过)。
- 乡镇审批(20个工作日):
- 通过“皖事通”APP审核材料,核发《宅基地批准书》《农村规划许可证》。
- 验收确权(30日内):
- 竣工后申请验收,凭《验收合格证》办理不动产权证。
四、建房规范
- 限高控形:
- 山区≤3层(檐高≤11米),平原≤4层(檐高≤14米);
- 禁用彩钢瓦、玻璃幕墙,坡屋顶坡度25°-35%。
- 风貌管控:
- 皖南保留马头墙、砖雕门楼;
- 江淮地区外墙以白、灰为主,鼓励木格窗棂;
- 淮北允许平顶房,需设置徽派檐口装饰。
五、其他政策
- 退出机制:
- 鼓励内部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农户;
- 城镇化进城村民可自愿有偿退出,禁止强迫搬迁。
- 历史遗留问题:
- 超占面积按阶段处理(如1982年前未扩大的按实际面积确权)。
- 数字化管理:
- 推广“数字徽村”平台实现线上联审,审批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具体执行需咨询当地村委会或乡镇自然资源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