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阜阳市最新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申请条件
- 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住宅面积标准为:
- 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超过160平方米
- 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超过220平方米
- 可申请情形(符合其一即可):
- 因结婚分户且原宅基地面积不足
- 因自然灾害或村镇规划需搬迁
- 经批准回原籍落户且无住宅
- 原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
- 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审批流程
- 申请材料:需提交宅基地申请书、户口簿复印件、《农村村民宅基申请审批表》等
- 公示审核:
- 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公示10日
- 乡镇政府10日内完成实地审核并报县级审批
- 审批发证:
- 县级政府10日内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 竣工验收后办理不动产权证
三、特别规定
- 禁止行为:
- 城镇居民严禁购买农村宅基地
- 严禁为城镇居民违规宅基地办理产权登记
- 执法监管:
- 实行"四到场"制度(申请审查、开工查验、过程监督、竣工验收)
- 村级组织设立宅基地协管员,负责日常监管
- 历史遗留问题:
- 正在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一户多宅"解决方案
- 蒙洼蓄洪区宅基地管理另有规定
四、办理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材料,或通过"皖事通"平台在线申请。具体流程可咨询当地农业农村局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注:以上信息综合自阜阳市2017年《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及2023-2024年最新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