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援疆干部的政策规定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援疆干部人才的选派
- 选派任务和时间:援疆干部人才的选派通常分两轮进行,第一轮于春季开学前进疆,支援时间一般为一年半,之后由第二轮援疆人才轮换接替。
- 人选条件和要求: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好,身心健康。选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 援疆干部人才的管理
- 干部管理:援疆干部人才在疆期间不转户口、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但中共党员、共青团员需转组织关系。援疆干部人才的考核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或市援疆指挥部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3. 援疆干部人才的待遇
- 工资福利:援疆干部人才的工资由原单位发放,享受原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援疆干部人才还享受在受援地的工资差额和生活补贴。
- 生活补贴:援疆干部人才每月发放3200元的生活补贴。进受援地前发放一次性制装费10000元。援派期间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一年半的8000元,三年的15000元。
- 保险:派出单位应为援疆干部人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保额根据援派地区有所不同。
- 探亲休假:援疆干部人才的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配偶及子女的探亲路费每年可在派出单位报销一次。
- 健康体检:援疆干部人才完成任务返回后休假3个月,休假期间集中安排一次健康休养。
- 专业技术职级晋升:援疆干部人才在援派期间,符合条件的可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4. 援疆干部人才的纪律和安全要求
- 纪律承诺:援疆干部人才应自觉遵守援疆制度,包括指挥部议事决策、办工职责、请销假制度等。
- 安全承诺:援疆干部人才应保证人身安全,遵守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包括“晚点名”制度等。
- 廉政承诺:援疆干部人才应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保持廉洁自律。
这些政策规定文件为浙江省援疆干部人才的选派、管理、待遇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