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援藏援疆干部的待遇规定主要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援派干部人才待遇的通知》(浙组〔2019〕18号)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资福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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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
援藏援疆干部的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同时享受原单位所有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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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支援西藏:每月发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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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支援青海/四川:每月发放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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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支援新疆:每月发放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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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每月发放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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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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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发放标准:3000元(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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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制装费:10000元(新疆、西藏、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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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无明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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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保障
生活补贴、一次性制装费及部分保险费用由财政负担,具体比例因地区政策而异。
二、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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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与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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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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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每年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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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与家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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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路费报销标准:西藏6000元/年,其他地区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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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升学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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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发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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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职务职级晋升时,按新职务调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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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者可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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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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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新疆、西藏、青海的补贴标准高于其他地区,例如新疆教师每年额外获得2万元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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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部分补贴标准可能根据政策调整,如生活补贴从3000元/月调整为1200元/月。
以上待遇自进藏/疆之日起开始执行,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受。考核合格且考核周期内晋升职务的,待遇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