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等级
应急等级划分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通常分为 四个等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自然灾害类应急响应等级
-
Ⅰ级(特别重大)
-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该地区上年GDP的1%以上;
-
7.0级以上地震、特别重大洪水等灾害。
-
-
Ⅱ级(重大)
-
造成100-300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1亿元;
-
6.5级以上地震、重大台风等灾害。
-
-
Ⅲ级(较大)
-
造成30-100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5000万元;
-
5.0级以上地震、较大洪水等灾害。
-
-
Ⅳ级(一般)
-
造成3-30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下;
-
4.0级以上地震、一般洪水等灾害。
-
二、事故灾难类应急响应等级
-
Ⅰ级(特别重大)
-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
特大交通事故、重大化工事故等。
-
-
Ⅱ级(重大)
-
造成10-30人死亡,或50-100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1亿元;
-
重大交通事故、较大化工事故等。
-
-
Ⅲ级(较大)
-
造成3-10人死亡,或10-50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5000万元;
-
较大交通事故、一般化工事故等。
-
-
Ⅳ级(一般)
-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下;
-
一般交通事故、小规模事故等。
-
三、其他类型应急响应等级
- Ⅴ级(关注级) :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等低影响级灾害,由市级启动。
四、分级标准依据
-
自然灾害 :参考《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行业标准;
-
事故灾难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管理办法》;
-
预警级别 :与应急响应等级对应,采用红、橙、黄、蓝四色标示。
五、响应启动条件
-
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灾害评估结果启动;
-
下级政府需在24小时内报告并启动本级预案。
以上分级标准需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例如地震、洪水等灾害有专门分级标准,而安全生产事故则侧重伤亡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