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干部级别与职务等级对照表如下(按行政级别由高到低排列):
一、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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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职(一级)
-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 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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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职(二级)
- 国家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 中央军委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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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职(三级)
- 省级行政区党委书记、省长/主席/市长
-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正职(如教育部部长)
- 中央纪委副书记、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 军队正军职干部(如省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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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职(四级)
- 省级行政区党委副书记、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
-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如公安部副部长)
- 副省级城市党委书记、市长(如南京市市长)
- 军队副军职干部
三、厅局级(地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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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职(五级)
- 地级市市委书记、市长
- 省级政府下属厅局正职(如省公安厅厅长)
- 国务院部委下属司局正职(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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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职(六级)
- 地级市市委常委、副市长
- 省级政府下属厅局副职
- 副省级城市下属区县正职(如宁波市鄞州区区长)
四、县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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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职(七级)
- 县(区)党委书记、县(区)长
- 地级市政府下属局正职(如市教育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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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职(八级)
- 县(区)党委副书记、副县(区)长
- 地级市政府下属局副职
五、乡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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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职(九级)
- 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 县级政府下属局正职(如县财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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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职(十级)
- 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乡镇长
- 县级政府下属局副职
六、其他职级
- 科员级:普通科员(九至十四级)
- 办事员级:基层办事人员(十至十五级)
补充说明:
- 军队对应关系:正军职对应省部级正职,副军职对应省部级副职,师职对应厅局级。
- 高校与国企:副部级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属省部级副职,央企主要领导对应相应行政级别。
- 特殊城市:副省级城市(如深圳)市长属省部级副职,其下属区县正职属厅局级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