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职位衔级
1. 消防救援衔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消防救援衔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
2. 消防救援衔的设置
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员分别设置,具体如下:
- 管理指挥人员:设三等十一级,包括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以及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和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
- 专业技术人员:设两等八级,在消防救援衔前冠以“专业技术”,包括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和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
- 消防员:设三等八级,包括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
3. 应急管理部职位与消防救援衔的对应关系
- 应急管理部正职:授予消防救援总监衔。
-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正职:授予副总监衔。
-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副职:授予助理总监衔。
- 总队级单位正职:授予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衔。
- 总队级单位副职:授予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衔。
- 支队级单位正职:授予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衔。
- 支队级单位副职:授予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衔。
4. 消防救援衔的首次授予
- 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干部:根据所任命的职务等级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 消防员:根据招录条件和工作时间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5. 消防救援衔的标志和佩带
消防救援衔标志佩带在肩章和领章上,不同衔级的标志由金黄色橄榄枝、六角星花、横杠等元素组成,具体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制作和管理。
以上就是应急管理部职位衔级的详细介绍。消防救援衔制度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增强消防救援人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