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 持有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2016年1月1日前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未再生育或收养;
- 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二、所需材料
-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退休证原件;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 银行卡或存折信息;
- 婚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
三、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
- 有单位人员:向原单位提交材料;
- 无单位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提交。
- 审核流程:
- 社区/街道初审后报乡镇单位;
- 乡镇审核后提交至市卫健委复核;
- 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发放。
- 发放方式:
- 一次性奖励金:退休时按上年度社平工资30%发放(通过单位或“一卡通”发放);
- 月度补贴:符合条件的农村户籍人员每月50元,通过“一卡通”按月发放。
四、注意事项
- 需在退休后1年内主动申报,逾期可能影响领取资格;
- 材料不全需及时补正,虚假申报将取消资格;
- 太原市支持线上申请(“我的太原”APP),其他地区以线下为主。
建议携带完整材料至户籍地社区服务中心咨询最新细则,或拨打0351-12345政务服务热线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