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定向县中小学
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毕业生的去向主要遵循以下规定:
一、基本就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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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任教地点
毕业后需按协议约定到 生源所在省份的定向县中小学 履约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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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管理
实行合同管理,服务期结束前不得擅自离职。若违反协议,可能面临违约金或取消相关优惠政策。
二、就业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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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统筹管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通过 双向选择 方式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定向县内的学校,若未主动选择,教育部门将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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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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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身体原因经三级甲等医院认定不适合从教的,不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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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需按协议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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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依据与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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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明确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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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提升渠道 :自2024年起,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再履约任教。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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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县范围 :通常指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具体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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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确认 :建议毕业生关注省级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发布的最新通知,避免因政策微调影响就业。
以上信息综合了教育部政策文件及地方实践案例,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