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婚假政策需结合国家法律与地方性法规综合理解,具体规定如下:
一、婚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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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婚假
根据《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 15天婚假 ,包含国家法定3天婚假和地方延长6天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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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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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可另给予 不超过3天路程假 (通常按实际路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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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不另给予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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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假性质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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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保障
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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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程假计算
路程假通常按实际路程计算,但各地普遍按 3天 计算(如国营企业规定)。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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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政策
若夫妻双方符合晚婚条件(女方23周岁、男方25周岁),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仅能享受3天法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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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奖励假
2024年新增生育奖励假 90天 ,与基本产假98天合并计算,总产假达 188天 (含男方15天看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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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政策差异
2019年曾规定婚假18天(含3天法定婚假和15天晚婚假),但2020年修订后晚婚假政策取消,统一按15天计算。
四、法律依据
婚假政策以《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核心,同时参考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婚假的基本规定。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执行,劳动者可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0-2024年最新政策,未来若有调整,以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