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捺印人签名是 张某 。以下是具体分析:
-
案件核心事实
某传媒公司向银行借款500万元,张某作为保证人签字并捺印。但经法院鉴定,张某的签名及捺印均非本人所留。
-
法院判决结果
-
借款人某传媒公司需返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罚息;
-
保证人某摄影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驳回银行对张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
-
鉴定费用8000元由银行自行承担。
-
-
结论
由于张某的签名和捺印被鉴定为伪造,法院认定其未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签字人应为实际借款人或另一位合法保证人(在此案中为某摄影公司)。
被捺印人签名属于 张某 ,但因其签名无效,其未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