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自建房最新政策的核心要求包括: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面积分层限制(原宅基地≤180㎡/耕地≤120㎡/荒山≤240㎡)、建筑层数不超三层且总高≤11米,并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八不准”区域。 审批流程简化至“村级初审—乡镇联审—县级备案”,但城市规划区内禁止新建自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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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申请条件
仅限符合分户(如子女成家)、危房改造、灾害重建等情形申请,且需签署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原有住房出租、出卖或改作经营用途的不得获批。 -
面积与建筑标准
- 面积分层管控:占用原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180㎡,耕地≤120㎡,荒山≤240㎡。
- 建筑限制:每户总建筑面积≤350㎡,层数≤3层,总高度(含坡屋顶)≤11米,需采用坡屋顶形式并与村庄风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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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优化
实行“一站式”服务:农户向村民小组申请→村级5日内审查→乡镇10日内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审→5日内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规划许可证。 -
禁建与监管强化
- 禁建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区、城市规划区等明确禁止新建。
- 执法高压: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冻结补充耕地指标并移送司法机关;存量问题分类处置,轻微初犯可免罚但需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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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退出与流转
鼓励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但退出后不得再申请。闲置宅基地可通过出租、入股盘活,但不得违规转让或用于非农建设。
提示:政策严控与权益保障并重,建议农户提前核查规划条件,避免因选址不符被拒批。确权登记资产流动性,但需严守“一户一宅”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