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在外地调回当地可通过以下两种主要方式办理,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途径:
一、通过户籍地人才中心调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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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调档函
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户籍地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需注明接收单位名称、地址及个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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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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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收到调档函后,将档案及转出证明通过机要渠道寄至户籍地人才中心(邮寄需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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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单位无权转递,可将档案转入户籍地人才市场(如当地劳动社会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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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与存档
户籍地人才中心审核档案后,办理存档手续并开具《存档证明》。若档案需转移至其他单位,需新单位接收并办理后续手续。
二、通过原单位转出(适用于有工作单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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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具转出证明
持身份证到原单位人事部门办理《档案转出证明》,需注明接收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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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邮寄
原单位将档案及转出证明通过机要渠道寄至接收地人才中心(需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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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与存档
接收地人才中心审核后,档案进入新单位管理流程。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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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移前提 :档案需转移的情况包括:到新单位就业、落户、离职后未找到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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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无工作单位且未找到新单位,可将档案转入户籍地人才市场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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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工作证明等材料,具体以接收地要求为准。
以上流程需确保档案密封性,建议选择邮政档案专用通道或机要邮寄,避免档案丢失或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