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对离婚程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核心问题进行了全面规范,主要变化如下:
一、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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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性质区分
丈夫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若妻子不知情且未同意,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有效保护女性免受债务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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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保护
婚前财产(如房产、车辆)通常归个人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财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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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
若公婆或父母为子女购房且无明确赠与合同,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明确标注“赠与子女”,则归子女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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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需通过公证明确归属,否则婚后加名可能无法改变原定权属。
三、子女抚养权与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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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与意愿原则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8周岁以上子女可自主选择父母,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经济能力、抚养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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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保障
不直接抚养方有权要求探视,另一方不得阻挠。
四、经济补偿与家务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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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补偿机制
长期承担子女照料、家务劳动且无独立收入的女性,离婚时可请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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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与嫁妆
彩礼、嫁妆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分割。
五、其他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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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行为
明令禁止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违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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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追回权
婚内赠与第三人或挥霍共同财产的行为,受损害方可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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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优化
简化离婚手续,缩短审理时间,优先调解以减少对抗。
六、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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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 :明确管辖权与法律适用规则,规范跨国婚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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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逃避 :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另一方可申请财产保全。
建议 :办理离婚需提前准备财产证据,注意债务性质区分,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若涉及房产、子女抚养等核心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