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
关于我国免学费政策的起始时间,需结合不同教育阶段进行说明:
一、义务教育的学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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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义务教育的学费减免
我国自1986年4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后,开始试点实施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免费教育,但此时仅免除学杂费,并非完全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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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的全面免除
国务院于1999年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
二、高等教育的学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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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研究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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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起,国家推行普通高等教育“全免+**”政策,先免除本科、硕士研究生的学费,逐步扩展至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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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新学年起,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对公立学校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所有学生全面实行免学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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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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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政策始于1999年,但仅覆盖本科及研究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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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领域的学费减免政策需结合具体地区和行业规定,目前尚未实现全面免学费。
我国免学费政策分阶段实施,义务教育的学费减免始于1986年(学杂费),而全面免学费政策(含高中阶段)计划从2025-2026年新学年起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