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塌陷区搬迁补偿标准根据房屋类型和补偿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货币化安置补偿标准(2019年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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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补偿标准
符合条件搬迁户按房屋面积补偿,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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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13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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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墙瓦房/石墙瓦房:1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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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坯墙瓦房:9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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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房:80元/平方米
*注:以上标准综合了《凤台县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及后续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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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补贴
补偿款中统筹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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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的货币安置补贴(如61892元/人基础上增加92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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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的货币安置奖励(如61892元/人基础上增加9283元);
合计货币补偿标准为80458元/人(2019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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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补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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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安置费
包含房屋、附属设施(如压井、树木)及搬迁过渡费用,人均补偿面积25平方米,单位面积600元。2. 公益设施费
补偿金额约为搬迁补偿费的17%,用于新村道路、水电等设施建设。3. 青苗补偿费
因塌陷导致耕地沉陷的农作物按每亩900元补偿,果园等特殊用地标准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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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费
由采矿企业支付,按搬迁户每人200元计算。5. 土地补偿
超出新村安置面积的原有土地,按国家现行征收价格补偿。
三、政策依据与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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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标准依据2019年及2020年政府文件制定,后续可能根据经济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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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补偿金额需结合房屋评估、人口统计及当地物价水平综合计算。
建议搬迁户根据实际情况咨询当地乡镇政府或法律机构,以获取个性化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