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塌陷区搬迁补偿标准
淮北市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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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安置户人均补偿面积和标准:
- 搬迁安置户人均补偿面积为32平方米。
- 单位面积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100元。
- 搬迁安置户补偿费计算公式为:搬迁安置人口数×人均安置面积×单位面积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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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村庄房屋补偿:
- 二层楼(含2层)以上楼房符合安置补偿,且不属于抢建的,一层按照人均补偿标准补偿;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檐高2.8米以上(含2.8米)且房屋属于原建楼房整体相同结构的,按照每平方米750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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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费和拆除费:
- 采煤企业依据搬迁协议人口支付搬家费每人400元。
- 原有村庄房屋在新村建设完毕后3个月内拆除,房屋拆除后由采煤企业按照搬迁人口每人500元支付拆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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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公建补偿费:
- 新村公建补偿费按搬迁安置户补偿费的25%计算,由采煤企业支付,主要用于安置新村址内道路、供电、供水、排水和卫生等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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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址征地报批、规划设计、场地平整及供水供电等安置点配套设施与市政设施接驳费用:
- 由采煤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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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村集体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搬迁补偿:
- 依法已办理用地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由镇人民政府组织采煤企业与企业等主体进行商谈。
- 未经许可建设用于工业、仓储、商业、办公等房屋,由镇人民政府、煤矿企业共同调查并报县(区)人民政府认定后作出处理。
- 自县(区)人民政府发布搬迁村庄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附属物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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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村庄宅基地补偿:
- 原有宅基地面积超出新宅基地面积的部分,按照现行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由采煤企业予以补偿。
以上为淮北市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补偿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和标准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