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退休人员涨工资标准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 2024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 调整范围: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 调整水平:全国调整比例按照 2023 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 3% 确定。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 调整办法
- 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
- 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应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 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 资金来源
-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 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所需资金,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地方财政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
-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以湖北省为例,其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 30 元。
- 挂钩调整
- 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 1.01 元。
- 每人每月以本人 2023 年 12 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 1%。
- 适当倾斜
- 2023 年 12 月 31 日年满 70 周岁不满 80 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 40 元;2023 年 12 月 31 日年满 80 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 60 元。
- 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 15 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 30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 25 元;1953 年 12 月 31 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 20 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 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 10 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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