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人员工资的会计科目归属需根据其用工性质和单位会计政策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一、一般情况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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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其他职工薪酬"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外人员若属于单位实际用工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用工,其工资通常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其他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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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明细科目
该科目下可细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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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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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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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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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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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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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福利(如食宿费、交通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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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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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产性编外人员
若编外人员从事非生产性工作(如行政、后勤等),其工资仍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其他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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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分类与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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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方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根据工作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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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方 :应付职工薪酬-其他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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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业成本计算法下的处理
在作业成本计算法中,编外生产人员的工资应计入 直接人工成本 ,因为其属于直接参与产品生产的劳务成本。但需注意,这种处理方式主要适用于生产型企业,且需符合作业成本法的核算要求。
总结
编外人员工资的科目归属需结合用工性质和核算需求判断,一般情况下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其他职工薪酬",特殊生产性岗位可能计入直接人工成本。具体处理时需参考单位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