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为细化落实《劳动合同法》制定的配套法规,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订立、解除、终止的具体情形及法律责任, 重点涵盖分支机构用工、双倍工资支付规则、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定等核心条款,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
- 劳动合同订立规则:用人单位分支机构可独立签约,未签约超1个月需支付双倍工资,满1年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80%或当地最低标准,且培训费用需明确凭证。
- 解除与终止情形:劳动者可因欠薪、未缴社保等13类情形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依据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纪等14类情形解除。终止工伤职工合同时需额外支付工伤补助金。
- 劳务派遣限制:禁止用人单位自设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需保障派遣工权益,违法解除需按《劳动合同法》赔偿。
- 法律责任与争议处理:未建职工名册最高罚2万元,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监察程序解决。
提示:企业应规范用工流程,劳动者需留存合同与工资凭证,遇纠纷及时寻求工会或法律协助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