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生效时间,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一般情形: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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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成立的合同
无特殊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成立时间通常为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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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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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条件 :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成就解除条件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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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条件 :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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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办理批准、登记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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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类合同
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批准手续的合同,自批准手续完成时生效。若未办理,合同未生效,但履行报批义务条款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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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类合同
- 物权变动 :如抵押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登记不影响合同生效,但物权未转移。
三、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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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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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期限 :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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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期限 :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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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盖章时生效。电子劳动合同需附加可信时间戳方生效。
四、未办理手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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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登记未完成 :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登记等义务条款的效力,但整体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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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期限未成就/未到 :合同不生效或终止。
总结
合同生效时间需结合成立时间、当事人约定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特殊类型合同需注意批准、登记等程序对生效时间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