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起止时间的计算核心在于合同的具体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期间计算规则,起始日通常从约定生效的次日开始计算,终止日则需结合合同期限、自然日或工作日等因素综合确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依据《民法典》默认规则处理,例如以签字日为起始日、以任务完成或固定期限届满为终止日。
- 起始日计算:合同生效日一般为签字盖章的次日,若约定特定事件触发(如付款、交付),则以事件发生日为起始。例如,合同写明“自2025年5月1日起生效”,则5月1日不计入,实际从5月2日零时开始计算。
- 终止日规则:固定期限合同(如“1年”)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最后一日,无对应日则取月末。例如,2025年1月31日签约的1年期合同,终止日为2026年1月31日;若签约日为1月30日且到期月无30日,则取2月28日(或29日)。
- 特殊情形处理:涉及节假日时,终止日为节假日后的首个工作日;按工作日计算的合同需排除法定假日。例如,终止日逢国庆假期,则顺延至假期结束后的工作日。
- 事件触发终止:以条件成就(如验收合格)或行为完成(如付款结清)为终止标志的合同,需明确事件完成的具体时间节点,避免模糊表述引发争议。
提示: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起止日期的计算方式,避免因“多算1天”导致补偿或违约责任。长期合同建议注明续约条款,短期合同则需细化自然日或工作日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