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对审计人员的监督是确保审计独立性和公信力的核心机制,其关键在于建立全覆盖、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包括制度约束、过程管控和结果回访。通过责任分级、动态巡查、廉政回访等措施,消除监督盲区,同时强化风险防控意识,确保审计人员依法履职、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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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约束筑牢监督基础
审计机关通过审计项目责任制明确各层级责任,形成主要领导负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审计组长抓实施、廉政监督员督现场的闭环链条。同步建立审计监督巡察制和回访制,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定期巡查审计现场,并对审计后的廉洁守法、执法效果等进行回访,实现全员全程监督。 -
过程管控防范履职风险
审前培训、现场管理和效能督察是监督的重要手段。通过强化审计人员风险防控意识,严格规范审计程序,要求其依法全面反映审计结果。例如,对审计证据和工作底稿实行“两复核”机制,确保问题在审计现场终结前解决,并与被审计单位充分沟通事实依据。 -
结果运用与权力制衡
监督成果与干部考核挂钩,组织部门将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任免参考。针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审计对象并制定履职正负面清单,明确权力边界。对干预审计行为实行“零容忍”,要求审计人员登记报告打探、说情等行为,维护审计独立性。
审计监督需持续完善制度与技术手段的结合,例如利用信息化工具分析审计数据异常,推动监督从“人防”向“技防”升级。只有将监督贯穿审计全链条,才能守护“国家审计”的公信力,为经济安全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