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的审计范围覆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公共资金管理的全流程,核心包括预算执行、国有资产、金融机构、重大建设项目及国际资金项目等关键领域。
-
财政预算与决算监督
审计机关对本级政府部门、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实施审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规。重点监督预算收入征收、拨款单位执行情况,以及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收益等特殊财政资金。 -
国有资源与金融机构审计
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涵盖财务收支真实性与效益评估。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对非国有金融机构开展专项调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
公共工程项目与社会资金监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大公共工程的资金管理及运营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同时监督社保基金、社会捐赠等公共资金的财务收支,确保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
国际组织与外国政府项目
国际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需接受审计监督,保障外资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项目协议要求。
审计范围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提升公共资金效益为目标,通过全面监督促进财政体系透明化与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