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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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业
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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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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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培训要求
所有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学时 。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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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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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岗位或特殊工种可能要求更详细的专项培训。
以上要求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单位,特殊行业需额外关注地方性法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