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包括:知情权、批评建议权、拒绝违章指挥权、紧急避险权、获得劳动防护和赔偿权等,全面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与合法权益。
-
知情权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
批评建议与监督权
可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或控告,且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进行打击报复,保障劳动者参与安全管理的权利。 -
拒绝违章指挥权
对管理者强令冒险作业或违章指挥的行为,从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避免因盲目服从导致安全事故。 -
紧急避险权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立即停止作业或撤离现场,最大限度降低伤亡风险。 -
劳动防护与赔偿权
依法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发生事故后享有及时救治、工伤保险及民事赔偿的权利。
这些权利构成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核心保障,既强调事前预防,也注重事后救济,劳动者应积极行使权利,共同维护 workplace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