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车辆与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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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及设备,且需定期检测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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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需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确保运输过程信息畅通。
二、人员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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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员:需取得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上岗资格证,且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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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同样需通过专业考试并取得上岗资格证。
三、管理制度要求
需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涵盖车辆维护、驾驶员培训、应急处理等环节,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可控。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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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是危险货物运输的专项规定,与其他货运或客运经营的条件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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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的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无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