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必须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占用人行道(依法施划的停车位除外),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者将面临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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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停放要求
机动车停放需在指定区域,如停车场或合法划线车位,避免随意占道。人行道原则上禁止停车,除非经交管部门批准设置泊位。 -
临时停车限制
允许短时停车,但需确保不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正常通行。若造成拥堵或安全隐患,交警可口头警告或强制拖离,并处以20-200元罚款。 -
违法后果
违规停放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因阻碍急救、消防等特殊车辆承担更严重责任。拖车费用由执法部门承担,但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损坏需赔偿。
遵守该条款能有效减少交通混乱,保障行人安全与道路畅通。驾驶员应主动规范停车行为,共同维护公共秩序。